庆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第三轮
“四制”改革的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县的教育质量徘徊不前,教育教学现状不能令人民满意,教育管理、教风、学风、教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到了非整改不可的程度,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底,开始启动教育系统第三轮“四制”改革。现将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政策依据、具体措施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心和态度说明如下:
一、实施“四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日益提到议事日程,中央、省、市相继召开会议,对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研究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人事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庆阳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行署教育处《关于在庆阳地区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这些会议和文件,为我们进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宏观的政策依据。现在,全国各地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都在陆续开展,形成了全面推进的“大气候”。因此,这次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实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县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深层次问题急待解决。一是用人机制不活。教职工仍然是终身制、铁饭碗、铁交椅,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导致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教学质量比较低。办学质量很不景气,人民群众很不满意。从本科进线情况来看,自2004年以来,我县的本科进线率分别为20.0%、17.5%和12.78%,逐年呈下滑趋势。特别是2006年高考本科进线率低于全市平均线6.14个百分点,位居全市八县区最后一名;初中毕业会考的六科合格率只有15.5%,居全市末位。从全县组织抽考中的结果来看,学科教学发展也很不平衡,全县初二英语、物理及格率分别只有12.7%和13.39%,有2所学校英语、物理及格率都为0;校际之间质量差异也很突出,小学三年级语文、数学双科人均第一名学校和最后一名学校相比,人均成绩相差21.33分;这些数字充分说明了我们教育质量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也反映出我们部分学区、学校的质量意识不强,在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是教师配置不均衡。部分乡村学校师资不足、教师年龄老化、教学水平低,而条件较好的学校却超编,人员闲置浪费;有的学校从总体上看,虽然师资充足,但在一线教学的人员短缺,而教辅人员比重过大,影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四是分配制度不合理。勤者不奖、懒者不罚;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都一样,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寥若晨星。五是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我县的教师队伍素质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个别教师素质差,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把精力真正放在教学工作上,常请假,请长假,甚至请人顶岗,有的边教边商,缺乏敬业奉献精神和相应的业务工作能力,难以胜任教学工作,更有长期不上岗者。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只有通过改革,建立新的机制,才能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破除阻碍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壁垒。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彻底打破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高能低,工资能多能少,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二、实施“四制”改革的政策依据
(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精神;“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二)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精神;“学校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依据《庆阳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行署教育处关于在庆阳地区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庆行署办发[2002]129号)精神:
1、结构工资的组成:“(1)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占工资构成的70%,是个人劳动所得的主体部分。(2)岗位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占工资构成的30%,可作为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
2、结构工资的分配办法:“财政部门按核准的工资总额将教职工工资按月拨给学校。其中职务工资,即工资构成的固定部分(70%),学校作为第一次分配,按个人原标准,全部发给教职工个人;岗位津贴,即工资中活的部分(30%),由学校统筹使用,进行第二次分配。”
(四)我市中小学“四制”改革已经从2002年开始,市内其它县区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这项工作,我县虽已进行了两轮“四制”改革,但我们前两次只进行了前三制改革,已经落后于其它县区,本次改革我县借鉴了其它省市县的“四制”改革方案。在推行结构工资制中,扣除工资中的30%进行第二次分配,是参考了山西、海南、宁夏等省份及市内华池县的“四制”改革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的,若扣除数量过小,对一些长期工作不努力、长期请假的人就失去了鞭策,而对踏实完成自己工作任务,还要为他人完成工作任务的人,是不公平的。对于职称等次不同,扣除数量不同的问题,在结构工资发放时,工作量中是有职称系数的,不同职称、同一职称不同档次的教师职称系数也是不同的,职称系数各校要根据本校教师结构的不同,逐人核算;工资中的70%部分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中扣除的30%部分,在每学期末通过考核发放,每年假期中的两个月,所有教职工工资如数照发。所以,这种办法不存在克扣、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
三、实施“四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校长负责制下的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从2002年开始,我县首次在全县中小学推行了“四制”改革,但从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看,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还很不够,与我们改革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有些学校在内部改革上缩手缩脚,学校没有活力,教师缺乏压力和动力,严重挫伤了优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市上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制”改革的要求,2006年,教育局在外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搞第三轮 “四制”改革。
1、严格编制管理,实行“四定”管理模式。2006年12月,我们对全县教职工和学生数进行摸底统计,按照中小学编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及川、塬、山区师生比例情况,将县政府下达的总编制数分解到各乡镇和学校。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实施了“定编、定岗、定人、定责”的 “四定”管理模式,对超编学区(校)长余的83名教师全部分流到了缺编学区(校)任教。按照在岗教职工3%-5%的落聘比例,全县编制内共落聘教师89人,并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辞退擅自离岗外出和分流后不到岗的县聘教师43名,对6名长期不上班的公派教师停发了工资,档案交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这一做法有效推动了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顺利开展。
2、制定改革方案,全力推进“四制”改革。2006年底,我县在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庆城县中小学、幼儿园第三轮“四制”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发[2007]8号),已下发至各乡镇和学校。依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了校长负责制下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各中小学在规定的编制数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定各类工作岗位,并按教学、行政、工勤等岗位分别制定了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教职工根据所学专业自荐竞岗,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岗位设置和上岗条件等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初步提出岗位人选,校长确定各岗位聘任人员。对受聘的教职工,学校采取领导考核、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平时考核和学期、学年总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严格考核。对落聘教师安排本校工作,但不参与30%享受结构工资的再分配。
(二)改革干部任用制度,实行学校管理干部聘任制
为了加强对全县中小学领导干部的管理,破除干部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选贤用优的干部任用机制,在全面推行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的同时,我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从2007年开始,对各学区管理人员一律实行了聘任目标责任制。根据《庆城县中小学、幼儿园第三轮“四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对聘任干部的职数、聘任程序、聘期及考核、续聘与辞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核,聘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干部,少数管理工作不力的校长、主任被新的干部管理体制所淘汰。我们在认真调研和汲取兄弟县(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县17个乡镇学区进行了全面考察和考核,公推公选了51名学区工作人员,并全面推行了乡镇中心校管理模式,打破了干部终身制,建立了能上能下、选贤用优的学校干部任用体制。同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统一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精减了不必要的机构,精干了管理干部队伍,充实了教学力量。
(三)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近年来,我县虽已搞过两轮“四制”改革,但由于教师缺员严重,四制改革中的结构工资制一直没有落实,教师的分配档次也就没有真正拉开,学校在分配报酬方面存在着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导致了庆城教学质量徘徊不前。2006年底,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庆城县中小学、幼儿园第三轮“四制”改革实施方案》,从3月份起,城乡所有教职工的30%津贴不再打入个人工资卡,将30%津贴纳入校内结构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及考核、考勤、考绩情况,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重新进行分配。只要认真工作,95%以上的教师都能拿回自己工资中所扣的30%,本校离职进修人员、落聘人员、请长假人员、未到岗人员工资中所扣除的30%部分,将被在岗教师重新分配。通过对教育内部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增强教职工的岗位意识、竞争意识,学校初步建立起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竞争激励机制,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较好的发挥,学校出现了教师争当班主任、争着代课、抢着代主课的新气象。校长不再整天被琐事缠身,能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抓大事、要事,教导主任不再为教师分课难而犯愁,学校各项工作比“四制”改革前有了明显进步。
四、实施“四制”改革的决心和态度
从目前进展的情况看,改革工作大局稳定,进展顺利,警示了广大教职工,促进了校风、教风、学风的明显好转,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和兄弟县、区相比,特别是与全国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相比较,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改革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于广大教职工对本次改革所提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也希望广大教职工从
庆城教育的发展出发,通过正常的渠道,积极提出意见建议,逐级汇总上报,我们在今后的实施方案中不断完善。对改革中有上访要求的,必须按《信访条例》通过正当渠道如实反映情况,对因上访而旷工、旷课、长期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因对“四制”改革认识不明确,散发传单、煸动闹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四制”改革《方案》,深刻领会《方案》精神,明确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理解和支持我们搞好“四制”改革。因购房、就医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师,可向学校暂借,待结构工资发放后偿还。对于一些特殊困难,学校一时解决不了的,可逐级上报,帮助解决。县委、政府坚持改革的决心是不会动摇的,相信这次“四制”改革一定能够得到全县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加大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OO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