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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15:37:34  点击数:

二OO九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飞工作局兰州选拔中心(函)

兰招(2008)第52号

二OO九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意见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指示精神,为完成好2009年度国家下达的空军招飞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
  ⒈年龄16至19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
  ⒉2009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文理兼收)。
  ⒊应招对象必须有招收任务省的正式户口和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未婚,不得兼报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⒋预计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左右。
  二、开招地区
  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空军飞行学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包括自然条件、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等五大项内容,具体见(附件1)。
  四、各阶段工作安排
  ⒈宣传动员、组织报名。2008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工作。我们将派出宣传动员小组,赴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天水市、张掖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武威市、平凉市,依托当地招生部门,在县(区)级以上重点中学和生源地数质量较好的中学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身体“五查”和文化摸底,合格者参加兰州选拔中心组织的预选初检。已宣传发动的学校未报名学生,须经过该校推荐把关,方可参加招飞预选初检。以上各市未进行空军招飞宣传发动的学校及庆阳市、甘南市、陇南市、临夏市的学生参加空军招飞报名,应到当地招办或学校领取《报考空军航空大学考生身体自查评估表》,按照所定项目和标准,自行到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结果于10月30日前寄至兰州选拔中心计划科,经空军招飞专业审核合格者直接参加明年的全面检测。
  通讯地址:兰州市东岗东路913号
  邮政编码:730020
  联系电话:0931-4865353,8950983(传真)。
  ⒉预选初检。预选初检由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于2008年9月统一组织实施。初检检测站计划设在张掖市、酒泉市、武威市、兰州市、靖远县、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等8个市(县),白银市的学生在靖远县参加初检,嘉峪关市的学生在酒泉检测站参加初检,金昌市的学生在武威检测站进行初检,其他学生在本地检测站参加实检,合格者参加全面检测。
  ⒊全面检测。全面检测于2009年3月在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进行身体检测、心理品质检测、政审询问和文化初选。全面检测和政审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
  ⒋集中选拔录取。2009年7月初,由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实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空军招飞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合格考生,进行身体、心理品质复查和文化二次选拔,合格者予以录取。
预选初检、全面检测、集中选拔录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函告。
  五、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
  参加全面检测的考生食宿由兰州选拔中心统一安排,各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面检测合格考生路费由兰州选拔中心按规定预以报销,不合格者路费自理。
  六、协助事宜
  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空军招飞是国家任务,各级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把空军招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招飞的重大意义、报考条件、报考办法、飞行员待遇等,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报考热情,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考,真正把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选送到空军飞行学员队伍中来。
  ⒉认真做好推荐把关工作。空军招飞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由于空军飞行职业的特殊要求,检测的标准、条件不同于一般军事院校。因此,在鼓励学生积极报考的同时,一定要教育学生认真对照自荐条件进行自我衡量,要正视自身的客观条件,不能凭良好的愿望和一时的热情盲目报考,更不能抱侥幸心理。自查评估要实事求是,结果必须真实准确,要避免弄虚作假,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⒊认真做好文化“保苗”工作。2009年空军招飞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将提高至本省的二本线左右,根据这一情况,各级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大力宣传空军招飞提高文化录取分数线的新政策,高度重视文化“保苗”工作。学校应指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具体指导帮带,切实抓出成效。
  ⒋做好各阶段检测的组织工作。各级招办和有关学校应将预选初检、全面检测、集中选拔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名参检学生,确保参检学生能按时参加各阶段检测。

                        空军招飞工作局兰州选拔中心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空军航空大学报考条件
  一、自然条件:
  ⒈年龄:16至19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按公历计算)。
  ⒉户籍:必须具有开招市(地)的正式户籍。
  ⒊学籍: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
  二、身体条件
  ⒈身高:165至185厘米之间。
  ⒉体重:50公斤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⒋视力:双裸眼视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不低于0.8,按E字型视力表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
  ⒌身体上无纹身和刺字。
  凡有下列病史或体症者不宜报名:
  ⒈四肢残缺或身体明显畸型者;
  ⒉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⒊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⒋有慢性胃肠病或七岁以后患过传染性性肝炎者;
  ⒌患过及膜炎、及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⒍经常头昏、头痛、失眠者;
  ⒎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⒏口吃者;
  ⒐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⒑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⒒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⒓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⒔明显斜视、平时戴眼镜或有夜盲症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⒈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⒉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⒊大胆果断,意志坚强;
  ⒋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⒌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⒍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下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蹴老实,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秀,现实表现良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报名:
  ⒈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⒉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亲属信奉“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⒊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⒋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⒌有恋爱对象的;
  ⒍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考生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预计高考成绩达二本线左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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